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建立健全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答记者问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充分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近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七一勋章”授予办法》《“八一勋章”授予办法》和《“友谊勋章”授予办法》已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我国建立了党、国家、军队功勋簿。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此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功勋荣誉表彰“1+1+3”制度体系。
答:中央意见是功勋荣誉表彰工作指导性的意见,明确了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类别设置、程序和管理、组织实施等,是整个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总纲。勋章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一部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专门法律,着眼于把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设立、授予对象、授予程序等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建立起来。党内、国家、军队3个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则是在中央意见和勋章法的框架内,对各自领域功勋荣誉表彰工作进行规范。3个条例相互联系,各有侧重: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规范的是党内对党员、党组织进行的褒奖;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主要规范对军队人员和单位的奖励表彰;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主要规范除党内、军队之外其他领域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并与党内、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做好衔接,确保不出现制度空白。此外,我们还制定了各类勋章和荣誉称号的授予办法等配套文件,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待遇有什么规定?
答: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应受到国家和社会尊重,以精神激励为主,也享受相关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比如,设立党、国家、军队功勋簿,记载功勋荣誉获得者及其功绩;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可以受邀参加党和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等。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相应的待遇规定和办法,确保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干事创业、再立新功创造良好条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也会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帮扶。
问:功勋荣誉表彰有没有退出机制?
答:对在评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违纪违法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于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或者在获得荣誉后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经核实后按程序予以撤销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收回其证书及勋章、奖章、奖牌等,取消其获得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