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器私用触犯单位底线 专业人士提醒全日制劳动者做第二份工要慎之又慎

2019-12-25 09:35:29 深圳资讯网 NEWSSZ.com

近日,某网约车平台“顺风车”产品回归运营引人关注,还有社交平台由此发起投票:“你会在下班后兼职开‘顺风车’吗?”

一时间,要不要在8小时之外做兼职的话题,重又引起人们的热烈讨论,尤其是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出现和发展,做微商、开网约车、当在线教师,人们下班后做兼职的选择越来越多。而由于影响主业以及存在劳动风险,专业人士提醒全日制劳动者选择做第二份工要慎之又慎。

“公器私用”触犯单位底线

王永辉和郭志明同在深圳一家科技研发公司工作。王永辉是程序员,每天埋头写代码。郭志明是销售经理,经常出差见客户。在王永辉的印象中,性格随和的郭志明很少来单位坐班,也从不像其他同事每天惦记着绩效高低。这份工作对郭志明而言,似乎毫无压力。

一次聚餐时,王永辉得知了郭志明“潇洒”的秘密。原来,郭志明在外面开了一家公司,年收入超百万元。郭志明说他的公司业务范围和所在单位不一样,但客户的确是凭借做销售经理逐渐积攒起来的人脉资源。做销售可以自己安排工作时间,郭志明也因此能自主分配精力去发展副业。

“我们单位虽然不建议职工做兼职,但郭志明业务能力强,公司也处在上升期,一般不会开除这种有业绩的员工。”王永辉后来发现,郭志明开公司的事其实在单位也不算是“秘密”。

许多公司在制定《员工手册》时,多明确规定“不主张员工做兼职”。记者了解到,对于员工兼职行为,企业方面的强制约束力并不高。有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不主张做兼职主要是为了防范企业信息泄露以及公共资源被私用。

程序员蒋伟松入职深圳一家互联网公司不到1年。一天,公司一位产品经理叫上他和另外几名同事一起开发一款健康类软件,并向他们强调,由于产品还在初创阶段,开发过程务必保密。

然而,开发工作还未进行到一半,这位产品经理被公司劝退。蒋伟松这才得知,自己加班开发的这款软件其实是这位产品经理接的私活。由于研发人手不够,这位产品经理才动了挖墙脚的心思。

“做产品研发不只需要人力资源,还要占用公司的服务器,使用公司的数据库以及一些硬件资源。”蒋伟松认为,该产品经理这种“公器私用”的行为触犯了用人单位的底线。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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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曲欣悦 编辑:深圳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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