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进入学校的边界再次被社会公众所关注 专家:配套设施勿以营利为目的

2019-11-22 13:50:20 深圳资讯网 NEWSSZ.com

● 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确立了教育营利的合法性,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拓展了新空间。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走出了营利和非营利的灰色地带,民办学校自身治理也走出了投资方、举办方、办学方不分的暧昧状态,有了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治理机制

● 无论公办或民办教育,都必须讲究成本核算、投入产出,不能不顾经济规律发展教育

● 高校宿舍作为大学的基础配套设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学校和政府部门应该解决学生住宿问题,不能将其随意推向市场。社会力量办的公寓也属于大学公寓,收费不能完全市场化,不能超出社会的认可度和学生的承受度

社会资本进入学校的边界再次被社会公众所关注。

前段时间,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有学生入住鹏远学生公寓时,被要求缴纳1.664万元/学年,其中住宿费1200元,服务费1.4万元,其余为设备使用费。相关人员对此回应称,上述价格针对的是社会力量建设的学生公寓。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无独有偶。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的一名学生近日也在微博上吐槽,说自己所在学校宿舍里,虽然新装了空调,但费用要每小时5元,学生直呼用不起。对此,该校学工处负责人称,共享空调以校企合作方式引入,遵循谁支付、谁享受的原则,使用费用由企业收取。

有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上述两件事例中,都涉及社会资本进入学校。在高校住宿等公益性领域,资本肆无忌惮,踩踏底线,可能引发的不良社会后果不能不让人警惕。高校宿舍作为大学的基础配套设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学校和政府部门应该解决学生住宿问题,不能将其随意推向市场。社会力量办的公寓也属于大学公寓,收费不能完全市场化,不能超出社会的认可度和学生的承受度。

天价住宿费引争议

相关责任方须整改

关于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此前曾发布过《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总体上继续保持稳定,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学生公寓建设应坚持“实用、够用、耐用”的原则,严禁以建设高档公寓为由提高收费标准。

9月1日,秦皇岛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称,经调查,每生每年16640元的房间是鹏远公寓2019年新提供的温馨二人间房型,共有7个房间,已有13名学生自愿选择入住。为学校提供学生住宿、餐饮等后勤服务的鹏远公司存在私自涨价、恐吓催缴等问题;校方存在不履行约定、不作为等问题。

联合工作组调查还认为,鹏远公司未经批准和协商同意,擅自设立一人间、二人间、三人间,而且违背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该公司存在收取增值服务费不透明、虚构成本和捆绑消费的问题。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未按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针对鹏远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校方未尽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责任;同时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对于调查中发现的这些问题,已要求有关方面进行严肃整改。

而针对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学生反映的空调费用问题,空调控制器安装方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原来算出成本收10元/小时,校方说可能学生接受不了,价格偏高。后来经商量暂定5元/小时,这样要10年才能收回成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企业希望通过经营高校宿舍共享空调来赚钱谋利,原本无可厚非。但高校是塑造学生心灵的地方,不能处处见利忘义。因此,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给学生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是高校后勤事业改革的重要方向。“如何正确引入社会力量为高校后勤管理服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需要引起高校管理部门深思。此外,政府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对高校后勤社会力量的监管。”

民办教育日渐兴旺

教育营利务必合法

民办教育,亦称“社会力量办学”。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力量办学一度消失,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才逐渐兴起,中华社会大学是第一所社会意义上的民办高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从高等教育向中学、幼儿园延伸,民办教育日渐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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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王阳 编辑:深圳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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