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在深圳地铁上喊“趴下”被判刑 媒体评论:一点都不冤

2019-10-16 14:10:47 深圳资讯网 NEWSSZ.com

5名年轻人为拍摄视频,在深圳地铁上大喊“趴下”,引发乘客恐慌,并致当值列车停运、数列后续列车延误。10月14日,记者从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获悉,5名年轻人此前并不认识,相约拍摄恶搞视频,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刑罚。一审判决后,5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因几句话被判一年刑期,或许有人认为这样的处罚颇为严厉。《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几人喊出的话为编造爆炸威胁,且导致了列车停运和延误等后果,给予有期徒刑1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罚,一点都不冤。

从实际危害来看,这种做法存在多方面的社会危害性,理应严厉处罚。当乘客听到这类喊叫时,很可能误认为地铁里突然发生了爆炸等安全事件。有人因此会选择趴下,有人则会选择逃离,局面混乱,极易导致踩踏。即使事后发现这只是虚惊一场,也可能让人产生麻痹心理,一旦将来真遇到需要迅速趴下或逃离的突发事件,反而可能误认为又是在拍摄视频。

类似事件在过去比较少见,然而近年来,受流量经济的影响,此类事件呈多发趋势。此前,有人曾多次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吃东西并随地乱扔垃圾,进而故意制造冲突,然后拍摄视频。有的则通过虚假慈善来骗取流量,自己赚钱,却让弱势者受到伤害。由于公共场所大多很拥挤,在这里通过炒作等方式拍摄视频,可以让视频引发关注,带来更高的流量,以至于这类做法花样百出、屡见不鲜。

类似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理应得到相应处罚。同时,由于拍摄网络视频、圈粉、追求流量等,是近年来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出于同样动机的判罚案例还很罕见,对于越界行事没有产生足够的震慑力。因此,这起案件不失为一个好的普法范本,对于热衷于通过拍摄视频来赚钱的“网红”是一次警示,让他们懂得,拍摄视频无可厚非,追求更高流量也可以理解,但行事必须恪守边界,道德不能违反,法律底线更不能突破,否则就会付出相应代价。

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秋实 编辑:深圳资讯网
相关资讯
太原集中宣判5起“帮信”案 16人获刑
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法官马占举:改革创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
广东首宗危险作业罪案在深圳审理
媒体聚焦:怎样的微信记录,才能作为有效证据
盐田法院对邓棨然等10人组织偷越边境、偷越边境案公开宣判
金泽刚:深圳福田查实熟人下药一案 具有积极社会效应
自武汉返乡拒不隔离致9人感染 来宾市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南和县一男子张某未报备私自回国涉嫌违法隐瞒入境信息 警方已立案其母被拘
包头市青山区一男子骑车闯卡打伤防疫人员头部 获刑半年
临高一渔民故意切割海底光缆被判刑责令其赔偿268.6万元
深圳2019年5月16日交通肇事致3死8伤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13年
明星诉网友侵害名誉权案 30岁及以下被告人占七成
杭州市江干区一街道城建办主任为骗拆迁安置 上演亡母“复活计”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毒品案件 主犯一审均被判处死刑
海口市一男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有期徒刑2年
被朋友代理与银行达成调解 石家庄女子莫名背上百万债务
房东委托中介签下“独家销售”合同 反悔被判违约
醉汉机动车道内逆向行走自称外星人 打民警获刑9个月
男子被认定负交通事故全责后迅速低价转让公司股权终被追回
深圳资讯网·网友评论
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