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名”嘉士伯 山东企业被判赔百万

2019-03-22 16:00:50 深圳资讯网 NEWSSZ.com

嘉士伯公司、金孚龙公司共同实施了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嘉士伯公司单独实施了在宣传推广时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或相近商标的行为,均侵犯了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判决

丹麦嘉士伯一审获赔超百万

关于不正当竞争,石景山法院认为,嘉士伯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在无任何正当理由或合法授权许可情况下,其将原告知名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并从事同类商品的生产经营,极易导致一般公众的混淆误认,认为其与原告之间存在特定关系,该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明显具有攀附原告商誉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主观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嘉士伯公司在其网站“品牌文化”一栏中使用“酿造出纯正的欧洲品味,在全球超过150个国家广受欢迎”等宣传用语,明显指向原告卡尔斯伯格公司及其“嘉士伯”品牌和商品,而与嘉士伯公司无关,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且结合该案具体情况,即使嘉士伯公司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亦会导致一般公众混淆误认,故其应当变更企业名称以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赔偿损失数额,由于原告卡尔斯伯格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受实际损失或对方侵权的违法所得,故依法适用法定赔偿并综合考虑原告涉案商标及其啤酒商品知名度和品牌商业价值、被告具体侵权行为性质、时间及后果、涉案商品性质等因素予以确定。

综上,判令嘉士伯公司、金孚龙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权标识的啤酒商品,戴某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商品,对关于判令嘉士伯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973709元以及诉讼合理支出106291元,共计108万元的请求予以全额支持。

由于金孚龙公司并未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判令金孚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判令嘉士伯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嘉士伯”字号并变更登记其企业名称。

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文/本报记者 李强 通讯员 王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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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强 编辑:深圳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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