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只是想吃顿免单火锅
2019年3月19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下午2时,41岁的郭某被法警带上法庭,他身穿蓝色上衣,回答问题时面无表情。
在法庭上郭某还原了事件的前因后果。“2018年11月11日我回河南老家,带了一只小耗子来北京。13日那天在矿泉水瓶中放着的耗子死了,我就想天冷了,拿着耗子去海底捞火锅店,吃一顿免单火锅。”
郭某称,11月13日当天,他和老婆去了丰台这家海底捞店,吃了没多久,他就把老鼠放到火锅里了,煮了5分钟捞出来,放到了餐盘里,然后质问工作人员。
“一开始工作人员要给换一锅,我说不想再吃了。工作人员又说可以赠送餐券,全国都能用。”郭某称,海底捞方面换了好几个人,进行了几个小时的“沟通”。
“他们屡次换人,离我非常近,像是在给我录音。工作人员问我究竟想怎么着,要赔偿我2万元。我说你还不如赔我500万呢?”郭某表示,自己不是预谋去勒索这500万元。“我觉得是他们海底捞店给我下的套,我就脑子一热,随口一说。”
郭某称,之所以提到这一金额,是当时想到了山东潍坊发生的一起新闻。“一家火锅店给吃到老鼠的顾客赔偿了500万元。”此后,他还曾给海底捞店的工作人员发微信,微信内容是一些新闻媒体的联系电话。
昨天的庭审中,海底捞店工作人员证言显示,店家先是表示可以补偿2000元,之后又表示可以补偿2万元,在郭某说出500万元后该工作人员感觉这事不简单,“可能是故意勒索的,我们当时就查了新闻,是赔了500元。”
郭某称自己也对要500万后悔莫及。“当时工作人员非不让我离开现场,我说:我放弃一切索赔还不行吗?工作人员还是坚持不让我走。最后我说我求你们,我真心实意放弃索赔,最后离开现场。”
检方
被告人未得逞可从轻处罚
然而离开现场后,郭某的态度又发生了变化。
11月14日,郭某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这样做的目的,是觉得他们服软了,还是想施压要点钱。”郭某说。
检方指控,郭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鉴于郭某在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辩护人称,郭某属于敲诈勒索未遂,应从轻处罚。此外,郭某认罪同时补交了300元餐费,并补偿了海底捞2400元的损失。
“我认罪认罚,我的违法乱纪行为,应该得到惩罚,我尊重法律、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希望给我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郭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说。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文/本报记者 朱健勇
统筹/孙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