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将施行 明确临近保质期长短

2019-03-19 12:23:59 深圳资讯网 NEWSSZ.com

关键词:农村集体聚餐

提供有偿服务承办者需备案管理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因婚丧嫁娶、建房升学等在农村举办集体聚餐的情况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也产生许多食品安全隐患。

“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人员健康无法保证,这些人员大多是举办者的亲朋好友,未经正规餐饮从业培训和健康检查,有的可能患有传染性疾病;加工卫生条件简陋,大多选择在家中、空地举办,没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没有清洗消毒设备,就餐环境易受污染;所需蔬菜、肉类、酒水等不完全由村民自产自用,原材料进货渠道复杂,特别是广西气候湿热,高温时间长,食品原料在采购、运输、存放等环节容易变质发臭。”陈伟雄分析说,这些因素容易导致集体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十分必要和迫切。

条例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告知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责任,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条例规定,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负责。同时,考虑到农村实际,当前强调重在引导,不作强制性要求。鼓励举办者和承办者在集体聚餐举办前,将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信息向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报告,由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及时向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目前,有不少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采用承包或雇用等方式,聘请专门从事这一行服务的人员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对这一部分从事有偿服务的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条例规定其应当向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备案,以便于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掌握其基本信息、经营情况,对其开展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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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马艳 编辑:深圳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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