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临近保质期食品
商场超市要求设立临期食品专区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经常遇到买回来的食品发现已经快到保质期了,这是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为了保障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条例设置了相应的制度来规范临期食品的经营管理。
根据条例,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临期食品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设置相应的管理要求,对商场、超市要求其设立临期食品专区,而对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则要求将临期食品集中存放、陈列、出售。同时,强调对临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确保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是否购买临期食品。
条例根据食品保质期的长短,确定临近保质期的时间长短。这是全国省一级食品安全地方立法中首次对临近保质期的时间长短作出规定。明确保质期半年以上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三十日;保质期在九十日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二十日;保质期在三十日以上不足九十日的,临近保质期为十日等等。
条例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这些标准及时对临期食品采取分区销售、集中陈列出售等措施,同时还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更加严格的临期食品管理标准。
对于销售过期食品,特别是对于现实中比较突出的修改保质期、调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条例明确予以禁止。要求生产经营者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对过期食品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处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