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深圳生活垃圾全面进入强制分类后,城管部门在逐步更新分类“版本”的同时,也在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日前,《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已经通过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规定(草案)》现正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截止时间为3月15日。
《规定(草案)》将“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楼层撤桶”等生活垃圾分类悉数纳入高级版本,显示了深圳推行强制分类的决心。此外,《规定(草案)》还与普通市民息息相关,其中规定,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者可处罚款500~1000元,这比之前50~100元的处罚,整整提高了10倍。
生活垃圾分类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小区应设厨余垃圾桶 生活垃圾分类3.0版纳入立法环节
一直以来,厨余垃圾都是深圳生活垃圾分类的大难题。居民家庭产生的剩饭剩菜,含水量高,分类麻烦,处理困难,推行厨余垃圾分类投放障碍重重。记者在《规定(草案)》中发现,关于厨余垃圾的相关规定与之前有较大变化。
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以往深圳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而《规定(草案)》中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易腐垃圾则将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和绿化垃圾等包含在内。“这主要是和住建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对应。”该工作人员称。
据统计,深圳居民家庭每天产生的厨余垃圾高达5000多吨,在居民生活垃圾中所占比例达44%,由于末端处理能力不足,除了酒店餐馆的餐厨垃圾实行特许经营回收处理外,深圳只能逐步推进家庭厨余垃圾分类投放。
2017年发布的《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中,在小区拥有完备的分类投放设施基础上,玻金塑纸、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都有详细的投放指引,厨余垃圾则只能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中,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分类收集厨余垃圾。这就是所谓的生活垃圾分类1.0版本。2.0版则是定时定点投放,专人现场督导。
按照深圳城管部门的设想,在前两个版本基础上,目前在全市陆续推行3.0版,为小区每个集中投放点配备小型洗手池,将正式进入家庭厨余垃圾的分类回收环节。《规定(草案)》中有不少规定包含了3.0版本的工作,也意味着3.0版本正式进入立法环节。
《规定(草案)》规定,根据小区规模确定收集容器数量,集中摆放废弃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厨余、有害以及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而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堂等活动的场所应当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应当设置果蔬垃圾收集容器,绿化、园林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绿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