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式揭牌。
12月16日,深圳迎来了第“10+1”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式揭牌。
此次揭牌是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后的标志性事件。同时也意味着,合作区将不再由深圳、汕尾两市共管,而是转由深圳全面主导。
合作区将以深圳市一个经济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顶层设计、资源配置、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充分实现广东省委、省政府对合作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和目标。
以深圳经济功能区标准规划
深圳市中心向东100公里,有一片“飞地”,包含汕尾市海丰县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总面积468.3平方公里。这片“飞地”的可建设用地14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50.9公里,常住人口为7.65万人。
2011年5月21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将“中共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作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牌子授予深圳、汕尾两市,合作区正式运作。
作为全国首个省级特别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建设并无先例可循,从一开始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同时,合作区所在区域的工业基础几乎为零,政配套基础薄弱,建设难度可想而知。成立之初,由于规划未明确、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这块跨市合作之地的建设也曾经历波折。
2017年9月,广东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的批复》,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由此开启。本次揭牌,意味着合作区建设,进入了由深圳全面负责管理的新阶段。
此前,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享有地级市一级管理权限,委托深圳、汕尾两市管理,深圳市主导经济管理和建设,汕尾市负责征地拆迁和社会事务。也就是说,此前合作区是深圳、汕尾两市共管,而今后合作区的经济社会事务将由深圳全面主导,合作区成为深圳第“10+1”区。
“我们将以‘创新引领发展、实干再造新城’为发展理念,以‘总部+基地、研发+生产’为发展模式,以‘规划引领、基础先行、平台带动、产城融合’为发展思路,努力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东部门户、粤东沿海经济带新中心、深圳市自主创新拓展区、现代化国际性滨海智慧新城。”合作区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