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等人盗掘的“狐偃墓”具有重要的历史与艺术价值,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但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盗掘行为尚未触及墓室,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悔罪,辩称犯罪形态为犯罪中止,请求从轻处理。法院查明,被告人是在盗掘行为过程中被村民发现,且村民已报警的情况下,不得已停止盗掘行为,并非主动放弃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法院对被告人量刑时,考虑到本案系犯罪未遂、认罪态度较好等量刑情节,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或3年,并处罚金3万元或2万元。
村民见异常警觉就提高
“都说邙山这一带古墓多,我看陌生人打听谁家的祖坟,就感到这人不地道。你好好的打听这干啥呢?”“现在国家对炸药管这么严,晚上咋会有那么大的响声?我感觉这声音不正常!”“去地里干活,发现有新挖的洞口,肯定有人在地里做什么文章”……记者在王村镇采访时,多次听到村民这样说。
盗挖宋代古墓案的何某没想到,他们作案时没有使用炸药,悄无声息地刚探出一个洞,就被公安机关发现了。
荥阳市高村镇陈铺头村位于邙山脚下,村民王某在此承包一块地种石榴。2016年8月15日早上,他去自己地里干活时,发现有个新挖的洞口。“谁会到这里来挖洞?”王某思索良久,突然想起村里老一辈人的说法,这一片地是当地望族秦家祖坟所在地,只是年代久远,具体位置已经无从查找。
“难道是秦家祖坟?”王某报警后,当地文物部门认定,秦家祖坟属于宋代古墓。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将何某为首的6人盗墓团伙抓获归案。何某供述说,盗墓风险大,对其他人不相信,便与5个亲友组成团伙,先搜集古墓线索,再踩点作案。他听说过秦家祖坟的故事,经确定传言属实,因盗墓需要做大量的准备性工作,没想到刚打完洞就被发现了。
“过去办理的盗掘古墓葬案件,盗墓者大都得手,古墓葬由于破坏而受到无法修护的毁损,大量珍贵出土文物流失。近年来办理的盗掘古墓葬案,犯罪嫌疑人得手的并不多,主要是古墓附近村民发现得早,警觉性高,为公安机关及时破案赢得了时间。”一位办案人员说。
保护古墓需靠社会力量
“古墓被盗,损失的不仅仅是一些财宝,更关键的是里面的文物,代表着一个时代的发展及文化,一旦破坏,无法挽回。”办案人员认为,目前对于盗墓行为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只要发现,必将依法严惩,但在古董和文物市场售价不断攀升的情况下,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盗墓者也一再以身试法。
这位办案人员坦言,盗墓者反侦查意识强,案件侦破并不轻松。盗墓团伙犯罪突出,分工明确,一般作案人员在10人左右,作案前都经过反复踩点,再加上古墓葬的隐蔽性和稀缺性,决定了盗掘者需要具备一定的盗掘经验。
“解决目前古墓葬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需要依靠社会力量进行整治,进一步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形成保护古墓葬的良好氛围。”受访的多位办案人员认为,对已发现的古墓葬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采取人防、技防措施,及早发现、及早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