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财产权得到“变现”
从农村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经营权分离出经营权,可以有效盘活农民财产权吗?另一方面,财产权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那么土地承包权还保得住吗?答案是肯定的——作为用益物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盘活了”,财产权从纸上的东西“变现”了。
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流转合同约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权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说,拿到经营权以后,经过承包户的同意,还可以设置抵押权。比如规模经营主体,两三百亩地经营权,通过承包户同意,可以到银行去抵押,解决资金问题。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了城,原先的承包地怎么办?这个问题最受广大农民关注。此次的新法草案也有明确规定,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
刘振伟说,鉴于城乡人口结构的变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的情况也十分复杂,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
如何把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权益落到实处?农业部正在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给农民流转土地吃上“定心丸”。目前全国完成确权面积10.8亿亩,约占全国第二轮家庭承包集体耕地面积的80%。下一步,农业部将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考虑到农村社会经济结构深刻变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也相应作出多处调整,如:
——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第三方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再流转。
——经承包方同意,第三方可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