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人机入侵,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曾专门发布了一份《关于重申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计划申请的函》,称无人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事件频繁地发生,严重干扰了国家空防警戒系统正常秩序,造成国家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重大浪费,也对国家重点要害部位防护、首都日常防空、军民航飞行 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按照国内的相关规定,严格来说,中国的空域都归空军管理,民航班机和运输机都只有在向空军申请后,才能获得部分固定航路和航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明确规定,空军负责全国的飞行管制。依据职责分工,民航担负航路、航线及民用机场终端区的空中交通管制工作。民航相关当局要为通用航空器、机场及从业人员进行认证管理,但通用航空器飞行所需使用航线和空域资源由军队相关航管部门审批。
那么民航局对无人机的规定是怎样的呢?2013年11月出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在视距内运行的空机重量大于7千克无人机、在隔离空域超视距运行的所有无人机以及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小于等于116千克无人机的驾驶员都需纳入行业管理;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大于116千克的无人机则全部纳入民航局管理。在视距内飞行的微型无人机(重量小于等于7公斤的微型无人机,飞行范围在目视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低于120米范围内),无须证照管理。除此之外,在室内飞行的无人机,以及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无须证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