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6日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2005年开始实施的原规定相较,新规定更加突出立德树人要求和以学生为本的理念。针对近年来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潮,新规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来,创新创业的热潮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然而,创业成功却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创业的年轻人需要“试错”的机会,一旦创业失败也需要有重返校园的机会。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休学创业给予了制度保障: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去创新创业,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高校探索创新创业折算学分制度,有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弹性学制和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为有志于早日创业的学生免去了后顾之忧。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规定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完善公平的奖励制度,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