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经验看我国如何规范杠杆收购

2016-12-11 15:26:04 深圳资讯网 NEWSSZ.com

以重整制造业为旗号,金融资本大行“积极股东主义”,其基本做法是:在私募市场发行高成本垃圾债券(融资成本比银行信贷要高出2个百分点-3个百分点)收购上市公司,然后将并购基金与上市公司合并组建新实体。接下来,以削减研发、人工等投入来偿债,有意制造盈利低起点,然后靠低起点增长和炒作“再上市”概念,上市并提升估值,获得盈利后退出。事实上,金融资本并无实体企业经营经验,杠杆收购也无产业整合、改善公司治理之打算,套利是其根本目的。

这就是典型的恶意或敌意收购,也是我们平常说的“门口野蛮人”。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3500件重大收购中近400件是恶意收购。恶意收购大行其道,完全拜上世纪八十年代金融自由化过度推进所赐,这与2008年次贷危机中金融机构之贪婪如出一辙。金融自由化让养老基金、共同基金、财务公司,甚至储贷银行告别无风险投资单一渠道,转向资北京市场。炒作杠杆收购概念,使得这些购买收购基金份额的原始出资人盈利高涨,后者不再屑于低盈利的国债和REITS投资。

因此,“积极股东主义”在当时备受推崇,演绎到极致时,炒作杠杆收购概念成为公司估值抬升的支撑。比如,畅销书《门口的野蛮人》中并购大王KKR收购RJR的案例中,最初RJR的CEO提出的收购报价是75美元一股,但到最后成交价格接近120美元,而实际上在提出收购前,该公司股价只有50美元左右。这里,华尔街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其高超的粉饰财务前景的能力以及包装上市吸引众多机构投资者争相参与,让杠杆收购案例成为资北京市场的新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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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宇嘉 编辑:深圳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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