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个人账户数量 同一家银行只能开设一个I类户
2016年12月1日起,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I类户、个人支付账户III类户实行数量限制。
(一)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银行结算账户I类户。对于2016年12月1日前已开立的Ⅰ类户,个人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采取撤销、降级等方式予以处理。
(二)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支付账户III类户。个人应配合支付机构确认需保留的III类支付账户。对于支付机构根据使用频率和金额自主确定的III类支付账户,如不符合个人使用要求,个人可主动申请变更。
ATM转账延迟到账 24小时内可申请撤销
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才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可在24小时内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个人可根据转账资金及时性要求,合理选择自助柜员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银行柜面等渠道办理。对于接收他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入资金的,个人切不可以将对方转账受理凭证作为资金到账依据,防止对方利用转账可撤销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