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近期接连发布新规,强化个人账户分类管理,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从账户源头控制、资金渠道管理、惩戒措施完善等角度出台一系列措施,保护社会公众资金安全。今日,央行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实行分类管理的新政将正式实施。记者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获悉,12月1日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结算账户。同时,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在发卡行受理24小时内,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本报制图 曹劲松
账户分三类 交易支付各尽其责
个人结算账户将分为I类户、II类户和III类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I类户为全功能银行结算账户,类似于个人金库,以资金安全为先;II类户则类似于个人钱包,资金来源于金库,主要用于满足日常资金支付,平衡资金安全与支付便利,支付额度受限,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III类户则类似于零钱包,主要用于小额高频支付,以支付便利为先,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为10万元;消费和缴费支付、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10万元。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定期、信用卡等账户不包括在内。
个人支付账户:I类户主要用于小额消费与转账,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II类户使用范围不变,限额大额提升,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III类户增加投资理账等功能,且限额最高,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