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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喝咖啡被开罚单?南京地铁:饮料易泼洒影响他人
深圳资讯网 生活频道社会新闻  |  2019-03-16 11:49:26

14日,有网友因在南京地铁上喝咖啡收到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这并非南京地铁首次对在地铁车厢喝饮料的乘客开出罚单,仅今年1月,南京地铁共处理列车饮食582起。除了南京,西安、厦门等城市也有地铁车厢内禁食的规定,其中,厦门对于在地铁车厢内饮食的乘客最高可处罚200元,而上海则将“不得在车厢内饮食”写进乘客守则,北京、重庆等城市则无地铁车厢禁食规定。

网友发帖

地铁车厢里喝咖啡

乘客收到行政处罚单

3月15日,有网友发帖反映,其朋友在南京地铁上喝咖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3月14日,一乘客因在1号线上未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在列车车厢内饮食,违反了《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的规定,责令该乘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发帖者认为,这种执法处罚值得其他城市借鉴。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包括以下10项:未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派发印刷品或从事销售活动;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堆放杂物、停放车辆;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乞讨、卖艺、躺卧、捡拾废旧物品;在列车车厢内饮食;使用燃油、燃气类以及体积或重量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轮椅等代步车;携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进站、乘车;携带活禽、猫、狗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

根据条例规定,违反该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至十项规定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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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熊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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