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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民信用卡被盗刷“欠”7万 法院判还12元
深圳资讯网 生活频道社会新闻  |  2018-03-06 19:33:37

禅城法院对一起伪卡交易案作出判决,发卡行和消费商铺对本金各承担一半责任

近日,佛山的陈先生因信用卡“欠”了银行7万元未偿还,被发卡银行起诉。发卡银行请求禅城法院判令陈先生立即清偿欠款本金34043.16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和相关费用(暂计至2017年5月12日,利息39118.04元、其他费用12元)。然而,法院判决陈先生仅需要偿还12元,是怎么回事?

案情:信用卡被盗刷 遭到发卡行起诉

法院查明,案涉信用卡于2013年3月14日在电器店刷卡消费34043.16元,POS签购单持卡人签名处签署“陈某”。案涉信用卡至庭审时一直由陈先生持有,未进行挂失,现已因欠费停用。

陈先生称,涉案的本金根本不是其本人消费的,也不是其本人授权别人进行消费,当发现该笔异常消费后,自己已进行报案处理并向发卡银行反映,因此,上述消费不应视为本人的消费,也不应偿还因此本金而计算的利息及滞纳金。

第一次庭审后,经发卡银行申请追加收单银行(即POS机的提供方)、佛山市某电器店(下称电器店)的经营者梁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对此,收单银行则辩称,自己并非信用卡欠款的当事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而梁某未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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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 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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